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为迅速遏制劳务派遣过多过滥势头,对其用工比例加以规制,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十分必要。对此,工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推动劳务派遣配套规章的制定。特别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即将正式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过程中,全国www.365466.com_365bet登录地址_365体育app安装和各级工会积极参与,致力于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广泛调研反映职工心声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从2009年起,人社部就会同包括全总在内的有关部门研究规范劳务派遣的有关问题,多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建议。由于各方的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订劳动合同法等原因,《暂行规定》起草工作搁置。
2012年底,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公布后,人社部加快了工作进程,起草形成《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13年5月正式征求相关方面意见,这之后又多次书面征求意见。对此,全总积极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并组织有关部门逐条研究“草案”,先后提出20多条意见建议。
2013年8月7日,人社部发布《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后更名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配合做好“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全面反映工会和广大职工特别是劳务派遣工的呼声,全总组织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起草《关于配合做好<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将研究提出的20多项建议作为附件,于2013年8月9日下发,对各级工会参与公开征求意见活动作出部署。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
——2013年8月25日召开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会议,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人社部、司法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委员,对“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将会议情况以纪要形式上报了全总书记处。
——以“《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热点聚焦”为主题,重点就社会关注的“同工同酬”等问题在工人日报、中工网等媒体开展专题论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全总法顾委委员等深入剖析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相关问题,阐述和支持工会主张,扩大工会意见建议的社会影响力。
与此同时,全总有关部门于2013年8月27日至9月6日先后派员,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人社部、全总联合开展的劳务派遣专题调研,赴陕西、宁夏等地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企业和被派遣劳动者对“草案”的意见建议。
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的2013年10月至11月,全总法律工作部又联合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对电信行业劳务派遣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在福建、湖南、江苏、上海等地和移动、联通、电信三家集团公司调研期间,组织召开了21场座谈会,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及100名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了他们对“草案”的意见建议。撰写了调研报告,并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与全国人大、人社部沟通,使相关意见能够在《暂行规定》中得以体现。
在这一过程中,全国产业工会、全总有关部门和地方工会也积极参与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许多地方专门下发通知,对征求意见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些省市工会召开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和劳务派遣工代表对“草案”进行研讨。有些省市工会积极与地方人大、人社部门沟通,反映工会的意见建议。如上海市www.365466.com_365bet登录地址_365体育app安装在人社部召开的“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全面表达和阐述工会主张。中国能源化学、中国国防邮电等产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参与征求意见工作,汇总整理职工意见建议。全总一些部门也从本部门专业角度,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积极建言助推规定出台
在各级工会共同努力下,全总参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多数意见被吸收采纳。
比如,关于用工比例问题。用工比例是《暂行规定》制定中各方争议最大的问题。“草案”最初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全总认为,10%的比例过高。因为如果考虑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因素,“三性”岗位实际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将超出10%,这个比例不但远远高过普遍低于5%的国际水平,也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体现的严格限制使用劳务派遣的立法精神,建议将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确定在5%,三类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总比例不超过10%。面对一些企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不同意见,全总积极开展工作,阐述所提建议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坚持原则,并多方宣传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的重要意义,促使该建议在《暂行规定》中得到了全面体现。这是工会参与《暂行规定》取得的一大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同时,推动劳动合同依法终止问题的明晰。“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应与用工单位协商妥善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全总认为,根据该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前述情形下已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若不对劳动合同效力作出规定,有可能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建议修改为“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这条意见被《暂行规定》部分采纳。
此外,关于明确界定劳务派遣、如何确定辅助性岗位、进一步保障跨地区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规范假外包真派遣、《暂行规定》实施过渡期内处理好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协议衔接的意见等近10条意见,也被《暂行规定》不同程度吸收。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将在规范劳动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重大积极作用。但因为《暂行规定》涉及企业经营者、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等方面利益格局较大的调整,其实施将带来劳动关系领域用工理念、用工行为的较大变化。各级工会将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维度,深入推进《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暂行规定》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矛盾排查、预警、调解、处理机制,及时介入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切实发挥好工会组织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本版漫画由本报记者赵春青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