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保定市教职工乒乓球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 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男、女单打。
二、 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在职的本校教职工。
三、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第一阶段,每场三局,每局11分,三局两胜;二阶段每场五局,五局三胜制。
3、团体赛比赛:男单两场,女单一场,男双一场,女双一场。具体打法:男子第一单打只能打一场;二号选手可以打单打,也可以打男双;三号只能打男双。女选手可以单打,也可女双。团体赛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单。
4、单打比赛采用淘汰形式进行。
5、团体比赛设种子队,由抽签决定分组。
6、比赛采用白色大球(直径40毫米)。
四、比赛设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和竞赛规则规定以外突发事件及纠纷问题的申诉处理。
申诉程序:1、各代表队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乒乓球规则的申诉办法执行。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队)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待比赛结束后调查处理。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五、2009年5月13前请将报名表(一式二份),比赛保证金500元,各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员近期2寸标准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单位)一并上报市教育工会(电话3100727).
六、未尽事宜,在5月18日的领队会上通知。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保定市教育工会。
保定市教育工会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