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内容简介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由政府确定、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多渠道收集资金,为特困职工、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缓解其突出困难的职工互助性活动。开展活动以来,我市受益职工已达4468余人,发放救助金900多万元。
一、救助对象:2012年参加第二期“一日捐”互助活动的全体捐款职工及捐款职工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全市在档的特困职工。
二、活动期限:第二期“一日捐”捐款职工救助时间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前。“一日捐”互助活动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如遇隔年开展,救助期可延续一年。
三、救助内容及救助标准:十种重大疾病及十种大病以外的其他大病和省总提供的两项保障救助。
(一)十种重大疾病包含(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梗、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好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其救助范围(1)在档的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的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患有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其中一人一次性3000元定额救助。特困职工本人在活动期内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定额救助,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2)捐款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一次性10000元救助,同一种病不重复救助。其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40万元的(含40万元)可追加20000元救助定额。首次患十种大病职工可视其医疗费用情况和互助资金余额情况,经市“职工互助一日捐”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后,在一次性救助金基础上追加一次救助。捐款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定额救助。
(二) 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它重大病的救助范围是,以患病捐款职工住院自费部分达到4000元(即医疗费个人自付额中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费用)为基础,4000元部分按20%比例计算,超出4000元部分按10%计算。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自费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 省总对特困职工和捐款职工免费提供的两项保障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
救助标准是,捐款职工本人在活动期限内遇有非工伤意外伤害(死亡)的,经省总审查合格后给予20000元救助,非工伤意外伤害(伤残)的,经省总审查合格后,可根据伤残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救助;捐款职工本人在活动期限内遇有家庭财产(火灾)损失的,经省总审查合格后,可根据过火面积及损毁物品的多少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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